在进行商标交易时,需要注意什么?
1. 申请转让协议的公证
为了简化管理和方便,商标局不再要求转让合同公证。然而,考虑到受让人的权利,由公证人公证保障转让合同和转让行为,即使它遇到的邮票和签名盖章签名和原登记申请文件不匹配,保证公证的,商标局可以直接识别商标转让文件,避免转移应用程序调整,并使受让方尽快获得权利。
2.必须提交商标转让申请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国实行商标转让核准制度。转让双方签署转让协议后,商标所有权未转移,让与人和受让人必须共同处理后才与商标局的商标转让商标局批准的应用程序和应用程序转移宣布,将受让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因此,企业在购买商标时,除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外,还应要求转让人签字,提供转让申请文件,办理转让申请手续。
3.在转让协议中约定的独家许可
目前,商标局审查商标转让申请的期限约为1年。当转让申请仍在审查时,受让人不是商标所有人。企业急着使用该商标的,可以在转让协议中约定,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商标转让申请核准之日止,受让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4. 商标注册证的转让
商标转让申请批准后,由商标局颁发《商标转让证书》,不再颁发新的《商标注册证》。《商标转让证书》载明:“转让注册商标的,本证书与《商标注册证》同时使用。”因此,受让人也应要求让与人将《商标注册证》交付给自己。转让人遗失《商标注册证》的,受让人可以要求从补办《商标注册证》的费用中扣除商标转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