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独立之初,美国采用的是一院制,国会叫做“大陆会议”(1774年~1781年)。后来,各州的代表们制定了《邦联条例》,并将国会改名为“邦联议会”(1781年~1789年),也是一院制。
但是,《邦联条例》存在很多问题,导致邦联政府的权力太小,邦联议会的威信也不断滑落。
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在1783年6月,一小部分民兵因为欠薪问题试图威胁邦联议会。于是,邦联议会向宾夕法尼亚州议会请求派兵协助,但是遭到拒绝。结果,邦联议会只能灰溜溜地逃离了费城。
1787年5月~9月,各州召开制宪会议,制定了《美国宪法》,定于1789年正式生效。此后,美国从邦联制改成了联邦制,加强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同时,设立了总统、最高法院,以及两院制的国会。
两院制的国会
在设计国会制度的时候,各州的代表们大致上沿袭了英国国会的两院制。我们都知道,英国的下议院代表着平民,由各个地区的民众直接选出;上议院则代表着贵族和神职人员,是终身制的。
但是,在美国独立初期,没有任何原生的世袭贵族。所以,在设计参议院的时候,将其定位为各州在国会的代表,每州都只有2名代表。
与参议员不同的是,众议院的众议员按照地区的人口比例选举产生。在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总共有53名众议员,而在人口最少的阿拉斯加、特拉华、蒙大拿等州,只有1名众议员。
谁的权力更大?
从制度的设计上来说,众议院和参议院是国会的两个组成部分,它俩没有从属的关系,地位上是平等的;任何一法案要想获得通过,都必须经过两院的同意。
但是,相比众议院,参议院拥有更加广泛的权力。例如,总统在提名大法官、重要政府官员、驻外大使的时候,必须经过参议院的投票确认,通过后才能生效。
另外,参议院还可以批准条约,或者解除已签署的条约;当总统遭到弹劾的时候,有权对其进行审判。
美国参议院
从任职条件来说,参议员需要年满30岁,拥有美国国籍超过9年,当选后的任期为6年;众议员需要年满25岁,拥有美国国籍超过7年,当选后的任期为2年。
总统更怕谁?
我们首先需要知道的是,从1776年发表《独立宣言》到1787年制定宪法的这段时间里,美国是没有政党的。所以,美国国父们在设计国会制度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到任何有关政党斗争的因素。
美国的第一个政党叫做联邦党,成立于1789年,也就是制定宪法后的第2年。第二个政党叫做民主共和党,成立于1792年。
如今,美国形成了共和党、民主党相互竞争的两党制,且两党最主要的角斗场就在国会,这一点恐怕是美国国父们没有想到的。
按照最初的设想,众议员在投票的时候,应该考虑本选区的利益,参议员在投票的时候,应该考虑所在州的利益。但是,在两党制的氛围下,议员们受到各自党纪的严格约束。所以,在投票的时候,他们还必须考虑党派的利益。
作为所在党派的最高决策者之一,总统可以影响到党派在国会的投票行为。因此,最让总统害怕的是,反对党控制了众议院,或者参议院;如果两院都被反对党控制了,无疑是最糟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