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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意思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8-30 08:48:26    


不可抗辩条款,即不可抗辩原则,又称不可争条款,是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是指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致使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保险责任的,但自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经过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后,保险人也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拒绝保险合同的约束力的条款。

《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依此规定,如果投保人有不如实告知的事项,即使是已经生效几十年的长期保单也会被保险公司认为是无效合同,从而拒绝向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履行理赔义务。这使得那些原本持善意购买保险的被保险人无法得到预期的经济保障,而且被保险人死后,受益人亦不一定能够了解当初投保时的告知情况,保险公司也因此被称为“伟大的拒付者”,最终导致保险公司的信任危机,直接威胁到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了重塑保险公司的诚信形象,1848年英国伦敦的寿险公司首次在出售的保险产品中应用了不可抗辩条款。设计目的就是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另外,这也是为了防止保险行业明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却仍然承保,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就以早已掌握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事实,不赔保险金、不退保险费的“逆选择”。用一定的时间限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避免保险人不正当行使解除权的行为。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3款进而将保险人的合同解除限定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另在第32条第1款针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也规定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提醒:保险合同中止后复效后,可抗辩期间是重新开始的,从复效时起经过两年后再成为不可抗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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