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基本原则又称民法的基本价值,贯穿于民法始终,对于民法制度的构建具有基础性作用。
1、民法的六项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其中考的最多的是诚信和公序良俗。
可见公序良俗原则在很多情况下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则对于调整法律行为和约束当事人的法律自由有很重要的作用。
2、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法的非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法的原则
非基本原则没有贯穿于整个民法
例如自愿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但是自愿原则在各个部门法中的体现比如合同自由、婚姻自由、和遗嘱自由原则就是民法的非基本原则。
3、民法原则与民法规范(统称为民法中的规定)
(1)民法原则和民法规范的区分对于培养我们的法律思维塑造我们的案件分析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原则是民法的价值宣誓具有抽象性和非逻辑性,只是一个价值的倡导。
民法的规范是民法的具体规定具有针对性和逻辑性,规定了具体的行为和后果
例如:
民法典第5条就是民法的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148条就是民法的规范。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由上述两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第148条的规定是第5条规定的具体化。
由此可以得出两者之间的关系:民法的规范源自于民法的原则,规范是原则的具体化。
(2)在可以适用民法规范的情况下应当以民法规范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不得使用民法原则。
根据民法典148规定张三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张三就可以拒绝付款。
(3)在不能使用民法规范的情况下,此时就以民法原则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
案例3:开发商自己告自己案件
某开发商无证售房,过了三年房价涨了三倍,于是开发商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和购房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一审法官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无证售房,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二审以开发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驳回诉讼请求,合同有效。
一审适用民法的规范不被人们接受和容忍。
二审适用民法的原则意在保护购房人的利益。
(4)民法原则的功能:纵然没有违反规范,但违反民法原则当事人的合同应予无效,当事人主张不予支持
案例4:夫妻甲乙约定 离婚后不得和第二个配偶生孩子,该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应予无效。
案例5:甲乙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付违约金20万,乙再交付的货物中少了10公斤煤炭,甲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乙付违约金20万,该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予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