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其实并不是广为大众所熟知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在法律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收监服刑一定时间后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那么假释是假释还是真释呢?
假释其实是“真释放”!
假释虽然名字叫假释,听起来像是“虚假释放”的感觉,其实假释并不假,而是“真释放”,是真的让罪犯回家,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是提前释放。它是对符合条件的罪犯,通常是服刑超过一半时间的罪犯,对无期徒刑要求是服刑13年以上,这是硬性的已服刑期的要求,只有符合这个标准再结合各方面的综合考虑,监狱才会向人民法院提请假释建议。当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释的,这些罪犯是真的释放到社会上来矫正,为将来重新融入社会提前做好准备,也算是一种特殊待遇,有利于他们找回自我,在监狱里积极改造,争取早日重新做人的良机。
当然,对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些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假释到社会上危害较大,有极大可能危害人民群体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当然是不能提前放出来的。
假释制度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过附条件的提前释放,使罪犯在社会中继续接受监督和教育,有助于矫正犯罪恶习,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并逐步恢复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从而减少重新犯罪率。
假释其实是也是“假释放”!
假释既然名字里面带了一个“假”字,它必然有所含义和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它就是“假释放”,并不是把罪犯放出来从此一别两清,从此再无瓜葛,而是要加强监管,甚至是严管,将他们纳入社区矫正管理,要求按时打卡报告自己的位置,一定时间见面报告自己的思想,定期参加集体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以防他们释放后罪犯放飞自我,重新违法犯罪。
假释罪犯,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要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要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只有在假释期间严格遵守上述规定,那么经过一定时间段后就是原判刑期过了后,原判刑罚视为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而正式释放。
从这个角度来看,假释其实并不是真释放,而是假释放,只不过是变通的一种监督管理方式,可以让罪犯在法定条件下提前享受到人身自由。
假释面临的难题
一听上面这些介绍,大家会不会认为假释真的罪犯的福音啊,是福利啊,当然现实中就有许多人开动小脑,想方设法的去操作,达到提前出监狱的目的,经历这些年的反腐和各种清查,目前我们的国家假释适用率长期处于低水平,2017~2021年年均假释率仅为0.81%。而同期美国约为72%,日本约为58.3%。
为什么会这么低呢,其实这与再犯罪责任倒查强关联,特别是某小果的事情出了以后,办案人员对待减刑和假释的态度变得更加谨慎,一定程度也抑制了相关制度适应上积极性。
坚持宽严相济是刑事执行制度一直追求的一个方向,强化假释案件的实质性审查,通过建立健全假释案件证据规则体系,实现实体与程序公正也是法治建设追求的目标,只有上下联动,协调配合推进,完善监督,从监督和程序上制约,推动工作规范化正常开展,才能缓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