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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规则及规定(股票集合竞价规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25 14:48:24    

股票集合竞价规则是指在每个交易日上午的9:15到9:25(深圳证券交易所为9:15到9:25,而上海证券交易所为9:15到95分),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请,交易所将所有买卖方的报价进行集中撮合,最后按照一定原则确定一个开盘价格的过程。以下是集合竞价的成交原则:


1. 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成交量最大的价位。

2. 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 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


如果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条件,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则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这个价格被称为开盘价。集合竞价未成交的部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请注意,集合竞价过程中,投资者可以进行撤单操作,只要还没有成交,那么撤单是实时生效的。同时,集合竞价采取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总的来说,集合竞价是一个相对公平、透明的价格发现机制,能够帮助市场快速、有效地确定一个开盘价格。但是,投资者在进行集合竞价交易时也需要注意风险控制,避免因为价格波动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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