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设计的不断进步,人们对于建筑的审美也逐渐提高。这给对商品房外立面有着重大影响的阳台而言,带来了一个新的问题:开发商未予封闭的阳台,业主是否有权自行予以封闭?
网友咨询:
业主是否有权封闭自家阳台?
解答:
阳台在规划上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业主有权对阳台进行合理的使用、处分,我国法律并未禁止业主封闭阳台,因此,业主可以合理封闭自家阳台。
业主有主张封窗的权利,但不能乱封窗。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比如,在封窗时,直接把阳台墙面打掉、直接安装落地窗的行为,就属于危及建筑物安全。阳台墙面属于建筑物的外立面,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业主应当遵循小区统一的阳台封装样式、颜色等要求进行封窗,不影响小区外立面整体效果及小区品质,若不统一采取行动,将对房屋外立面产生了较大破坏,很不美观,最终会影响小区品质与房价。
补充:
新交付的住宅小区一般是由开发商旗下的物业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其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可能不允许业主封闭阳台,这种情况下,业主如果想封闭阳台,可以等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重新制定业主管理规约或者直接修改临时管理规约,取消禁止封闭阳台的规定,也可以联合众多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共同制定阳台封闭的标准和样式,业主按要求施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